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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_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_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领导国家安全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实现一系列重大变革,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隐患,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为党和国家实现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深入学习、运用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特别策划“新时代国家安全重点领域成就述评”系列文章,回顾、总结过去十年国家安全重点领域重大成就和主要经验,展望相关风险走势,对如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做出战略思考。

统筹开放与安全

全面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外利益持续拓展,在国家整体利益格局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成为密切我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的重要因素、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海外利益安全是新时期我国发展和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随着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的战略重要性持续上升。当前,我国海外利益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复杂严峻,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统筹开放与安全,全面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对外经济联系、国际贸易、对外投资等深入发展。2020年,我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达5.3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2021年,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达6.9万亿美元,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我国企业、机构、人员、资金大规模“走出去”,海外利益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海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更广更深参与国际市场开拓,产生出越来越多世界级企业。我国跨国公司日益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末,我国2.8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5万家,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2020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7.9万亿美元。从我国境外企业分布的主要行业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12244家,占我国境外企业总数的27.3%;制造业8757家,占1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824家,占13%;建筑业3783家,占8.4%。

境外人员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以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公民收入的增加,出境旅游掀起高潮,行业强劲增长。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从2012年的8318万人次增至2019年的1.55亿人次,连续6年过亿。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数据: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支出达5491亿美元,其中我国以1305亿美元居全球首位,占全球总量的23.8%。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留学政策指引下,出国留学规模稳步扩大。2016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54.45万人,较2012年增长14.49万人,增幅为36.26%,成为世界最大的留学输出国,从2016年至2019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达251.8万人,其中2019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70.35万人。截至2022年3月,我国留在海外的留学生约有142万。

此外,我国共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062.6万人次,其中2021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2.27万人。截至2022年7月,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55.6万人。

对外投资稳步增长。2013年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78.4亿美元。2016年我国境外投资规模达到了历史峰值为1961.5亿美元。之后,我国出台政策规范并优化企业海外投资结构,我国对外投资流量逐步回落,近几年则一直保持在1500亿美元上下。据统计,2013—2021年,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281亿美元,稳居世界前列。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537.1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占全球比重达到20.2%,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2020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58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8.13万亿美元)和荷兰(3.8万亿美元)。

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显著。“一带一路”成为我国海外利益拓展的重要路径,体现了我国海外利益的拓展方式。“一带一路”倡议提出9年来,我国与相关国家一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互利共赢合作,取得了实打实、沉甸甸的建设成就,“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6月,我国已与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3—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从约9300亿美元增至约1.6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7.5%,占同期进出口总额比重由25.0%提升至29.7%。截至2021年末,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1万家,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累计达1613亿美元。

2014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十八大以来,为保护好不断拓展的海外利益,我国大力推动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工作,牢牢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指导海外利益保护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重视海外安全,维护好海外利益”“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国家安全法》将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不断完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海外同胞安全和正当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企业和公民个人“五位一体”的境外安保工作联动网络,形成了立体式领事保护机制模式,海外安全应急和保障能力取得了长足进展。2018年3月,外交部结合工作实践,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领保立法迈出重要一步。在防护预警机制的建设上,我国已经建立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借助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共享。

推动以法治方式维护海外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反外国制裁的情形、反制程序和反制措施等内容,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2021年6月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安全风险增加,维护海外利益安全依然任重道远。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海外利益维护工作。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事关走好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必须为我国海外利益提供强有力保障;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必须把维护我国公民海外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以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看待和开展维护海外利益安全这项工作。同时,海外利益安全事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维护好海外利益安全需要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对海外利益的拓展和维护工作同等重视、同步谋划、同时推进。

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提升海外利益保护工作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有效予以处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和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根本指引。一方面,强化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市场信息的搜集,建立国别风险评级体系;提升政府发布的安全防范指南的具体性、可操作性,深入分析风险的起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强化海外企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其风险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强化保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的法律抓手。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适时将相关规章和政策上升为阻断法,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通过在国家豁免、领事保护、对外投资法、对外援助法、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的立法,切实保护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深入贯彻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精神,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我们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秉持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中国的海外利益安全与世界各国的安全利益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应坚持通过维护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促进世界各国的安全,同时又通过维护世界各国的安全更好地保障中国的海外利益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海外利益的价值追求。要更加重视把维护拓展我国海外利益与促进其他国家正当权益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撰稿:严 帅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国际安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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