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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牧遥。原题:《厚赏重罚:从韩非的刑罚观看中国吏治改革》。
韩非的时代已离我们远去。距今2000多年的法家思想,曾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绽放璀璨夺目的思想火花,然而作为法家思想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的历史局限性亦遭后人诟病。
攻首罪魁非两人,遗臭流芳本一身。当今之世,韩非法家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期,又有什么作用?本文主要探讨韩非的赏罚观对现代吏治的影响。
人性或许是世界上最神秘的东西,韩非在继承其老师荀子的人性本恶思想之后,将人性论发展到更为极端的地步。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若有好恶,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他主张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利益构成的,提出好利恶害人之所有也。并进一步提出君主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生杀予夺权力来控制臣民。
当今之世,这个理论未尝不可用在官吏身上。当今中国反腐倡廉的决心,已为国人所知。但官员队伍中亦不免有害群之马,此等贪官污吏败坏党风官纪,上难报国家社稷,下难安百姓之心。我辈亦应反思如何在制度方面堵塞漏洞。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他们在巨大资源占有方面的收支不平衡罢了。若想为贪官必先得能贪,所以下马高官之中不乏有能臣干吏。而人的利益欲望是没有穷的,他们守着如此巨大的资源,又岂能不动心。
刷新吏治,最为重要的乃是厚赏重罚。厚赏是对能臣干吏给予高额回报,让其为社会公共利益再创造出更大的利益。而重罚是对作奸犯科者给予重刑。官不敢以身试法,是谓没有刑。以利诱其心,则政绩显著。官员怀其利,而畏其刑,天下可安。其欲贪,而心不敢贪。赏其身,其政更佳。对于能官可得厚赏,而不用冒重刑之风险,何乐而不为。劣官若贪,则能官必怒,其如何贪。未用刑罚而法律肃著,能官可得厚赏又何必贪。,能官与劣官因为利益必成水火,而劣官下能臣上也。此国运如何不昌盛。
韩非认为,刑赏是君主手中二柄,“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用利益驱动利益,用利益创造一个更大的利益或许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关键。美国专利局门口镌刻林肯的箴言:利益是撒在天才之火上的最佳燃料。表明利益是推动时代与科技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大家还可曾记得朱元璋的千古悲叹,“我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洪武一朝,是中国历史上整顿吏治最为严厉的一个时期,朱元璋亦创设多种酷刑,如剥皮实草。但是为何贪官污吏却总是不能尽除呢?
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封建中国官吏的权力制约机制得不到完善,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控。这或许是官吏贪污成风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明朝官员在面对自己所掌握的巨大社会资源面前会被其所诱惑,在付出与回报之间产生不平衡感。笔者亦曾查阅过有关资料,发觉明朝官员所得俸禄在中国历史上是比较偏低的,这与官员自身地位应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正当方式没有法取得的利益只能用非法方式取得。
君可曾记得苏绰定律?苏绰是北周开国皇帝宇文泰的谋臣,他向宇文泰提出以贪反贪的思想。此语在当时道出治官之精要。但令后辈警醒的是,北周仅仅存在二十余年即被隋文帝杨坚所颠覆,证明苏绰定律是靠不住的。笔者初识苏绰定律之时亦感其哲理精深,感叹封建王朝历代皆如此。但细细回味,其在治国思想之上不免荒谬可笑。用贪官反贪官,最终留下的必然还是贪官,而大贪官扶植小贪官,一层一层搜刮民脂民膏,最后大贪官虽为平民愤被杀而新贪官即刻上任,而百姓日子没有一日好过,此国焉有不亡之道理。
综上,笔者认为整顿吏治不可只用重刑,也不可一味满足官员利益,治官莫过于厚赏重罚,以利导之。用利益满足他们的欲望所需,用重刑止住他们的贪婪没有度。如此则江山安定,四海升平。上下一心,百官争先。能与劣皆不贪,是谓天下没有贪。官不贪则法可行,法可行则国可安。更完善政府监督机制则吏治必然焕然一新,何愁依法治国不能实现。若如此则国家幸甚,百姓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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