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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定于2017年3月15日(第2周星期四)~4月20日(第7周星期五)进行。各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请参见《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请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4级创新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已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不必申报。2014级学生为毕业前最后1次申报);

2.2015级创新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已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不必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请见附件2)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宣传,积极组织。

2.各学院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已经认定过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校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务处一并审核认定。

3.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需提交1份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存档。

4.教务员审核认定后,请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请见附件3);并请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再请送交教务处审核。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2014级学生于2018年3月30日(第4周星期五)之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于2018年4月9日(第6周星期一)之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楼210室)。请务必按时完成,避免影响2014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进而避免其由此而没有法正常毕业。

2.2015级学生于2018年4月9日(第6周星期一)之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于2018年4月16日(第7周星期一)之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楼210室)。

3.教务处于2018年4月16日(第7周星期一)之前对2014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2018年4月20日(第7周星期五)之前对2015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后,教务处发通知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4.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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