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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没有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需要注意,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都提高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可按上述新标准申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家庭“一老一小”群体充分享受税惠红利。
01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02
子女教育支出
同一个子女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加总不得超过100%,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3
婴幼儿照护支出
同一个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加总不得超过100%,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
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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