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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事要做好——
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在新学期开学后,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收集新生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核实没有误后准确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
短期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
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
上级管理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审批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异动申请,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认真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定期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对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对虚假注册学籍的,要坚决注销。
对在不同学校双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原则,决定是否保留学籍。
对在双挂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保留一个学籍。
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
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及时进行系统申报
对经初审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审批
上级管理部门要对技工院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进行审核,及时做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相关技工院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后,纳入正式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学生名单。
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
做好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完善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程序,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
要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要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和方式,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
严格资金预算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全面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内在校学生数据、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数据真实、客观、有效,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准确。
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注册学籍、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内在校生和享受资助人数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中央补助资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省(区、市)、地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加强资金结余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技工院校资助资金结余情况,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要积极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合规处理结余资金。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行为。
做好毕业处理相关工作
及时进行毕业处理
对完成规定学制时间和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关成绩要求的学生,技工院校要准确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学生毕业处理。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结业处理。
按时申报生成毕业证书
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根据《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1〕25号)有关要求,及时在信息系统内申报审批毕业证书,保证按照全国统一编号规则,生成全部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号码及电子版毕业证书,确保毕业证书及时通过证书查询系统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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